期权卖出开仓时的保证金管理
投资者进行卖出开仓时,分为普通仓和备兑仓两种类型。
如果是普通仓卖出开仓,期权经营机构会根据客户保证金余额情况,对开仓申报进行前端控制,在客户保证金余额中扣减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如果客户保证金余额小于开仓保证金额度,期权经营机构不接受客户的卖出开仓委托。日终,中国结算按照较终持仓情况对期权经营机构的维持保证金进行锁定。
如果是备兑开仓,期权经营机构在现货系统实时锁定投资者的备兑证券。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中国结算日终将备兑仓不足的部分转为普通仓,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行权日终,中国结算先释放所有备兑证券用于清算交收,再根据较终持仓情况锁定备兑证券。
除普通仓和备兑仓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构建组合策略达到保证金冲销或者减免的目的。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进行介绍。
期权经营机构在日终对客户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即计算、检查客户保证金余额,检查客户的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风控的要求。对保证金不足的,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
行权过程中的保证金管理
行权日(E日),未被指派行权的义务仓持仓投资者其保证金或备兑证券被释放。被指派行权的义务仓持仓投资者,其保证金或备兑证券持续锁定,在E+1日完成行权交收后保证金被释放。
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付合约标的不足的情形,如果合约账户中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合约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