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并不是银行业所专属的,各行各业商务经营活动特别是带金融属性的经营活动都涉及“合规”。笔者认为,所谓“合规”,是指行为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行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因此,“合法”其实包含在“合规”当中,因为“合规”要求遵守的规则中包含了法律法规。
随着各交易场所的发展,一些地方建立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协会,甚至也有建立全国性的协会组织,但真正起到自律作用的微乎其微。至于合规性要求中的“已经适用于行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要以行业自身行为准则的合法合规为前提,在此不做论述。
综上所述,由于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规章层面没有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则就成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标准。虽然许多业界人士认为监管部门的规定不是很合理,限制了金融创新和市场发展,但从“合法合规”层面看,如果不遵守其规定,至少不能算完全合规。
在一些大宗商品贸易中,例如大豆、铜、石油等贸易,点价交易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若地方交易场所,特别是现货交易场所,将点价交易这一在线下已经广泛应用的现货定价和交易方式搬到线上,并辅以资金安全监管、供应链金融、仓储服务、履约**、合同鉴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不失为一条合法合规的发展路线。点价交易若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交易模式中不会涉及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也不会采用标准化合约形式(某些大宗商品必须设定较小的交易单位也是由商品本身特性和现货使用特点决定,属于合情合理),完全实现合法合规。